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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
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浮
动收益型或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
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可以进行委托理财的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7 年 11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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