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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9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 临2018-025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郝健先生、贾蕾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本事项为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事项概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7〕51号)、《武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企〔2017〕521号)等文件,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 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中央理顺国企经营管理,为经营实体松绑解困、一心一意搞经营的战略性惠民政策,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 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上述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要求标准,经与所在地方政府及相关接收单位多次沟通

协商,拟定了分离移交与接收方案;若本次“三供一业”项目得以顺利实施,预计的分离移交费用总计约为人民币2515万元(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费用约876万元;供电分离移交费用约283万元;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约1356万元,含物业改造费用736万元,物业移交过渡费185万元,维修基金435万元),同时,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按移交物业区域建筑面积2‰的比例向物业管理接收单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以上发生的费用,预计可申请的国家财政补助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37万元,主管单位预计承担的金额共计约人民币383万元,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预计约人民币1495万元。公司计划根据各项审批及合同约定,有序对所属“三供一业”项目进行分离维修改造,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事项主要内容1、本次“三供一业”事项分离移交范围及维修改造内容及标准(1)分离移交范围及维修改造主要内容供水改造和物业改造移交,涉及武昌区中南一路宿舍、双柏街宿舍,洪山区徐东宿舍、江岸区大智路宿舍共821户。

供电改造移交,涉及武昌区中南一路宿舍共199户。涉及供电、供水及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对相关供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设施进行改造,完成转供电、供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治理;对相关供水主管网、支管网、庭院管网及至入户管网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物业管理涉及的排水系统、小区照明、绿化等设施进行改造。

(2)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目前结合所在地现有城市平均水平设计;其中供水、供电设计根据职工宿舍区现有情况,保证现在供水、供电正常进行,达到目前正常供水、供电状态,并结合所在地情况,达到所在地现有城市平均水平;物业管理设计参照湖北省住宅物业服务相关标准设计改造。

2、经地方政府确认拟定的接收单位供电: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供水:武汉市自来水公司物业管理:武汉市华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4728267808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仁寿路64号2-1-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强,注册资本为728.80万元,

成立时间为2003年07月29日,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股东情况: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武汉华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分离移交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公司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汉物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为关联事项,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分离移交费用使用范围分离移交费用范围: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改造工程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设施购置与施工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1、分离移交费用分担及影响损益情况若本次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实施,则预计分离移交费用约人民币2515万元;根据国务院、武汉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文件精神,该事项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可申请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预计约人民币637万元,主管单位承担费用预计约人民币383万元,其余费用由公司承担预计约人民币1495万元。

该事项可能存在无法批准与实施的情况,上述相关补贴金额的审批以及最终审批后分配的补助金额也存在一定的测算性质,因此公司承担的分离移交费用目前无法最终确定,该项费用将影响公司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最终执行结果公司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分离移交事项的意义分离移交是中央理顺国企经营管理,为经营实体松绑解困、一心一意搞经营的战略性惠民政策,该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长期看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

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未与关联人华汉物业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中央理顺国企经营管理,为经营实体松绑解困、一心一意搞经营的战略性惠民政策,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中央理顺国企经营管理,为经营实体松绑解困、一心一意搞经营的战略性惠民政策,对所属职工家属区涉及的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实施分离移交,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郝健先生、贾蕾女士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六、备查文件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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