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暨关联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中央理顺国企经营管理,为经营实体松绑解困、一心一意搞经营的战略性惠民政策,对所属职工家属区涉及的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实施分离移交,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郝健先生、贾蕾女士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