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3、关于公司经营者2017年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者2017年薪酬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