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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251,221,698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现金50,244,339.6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62,074,681.03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7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6
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221,69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
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7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红利发放日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8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
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9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234     武汉市侨亚商社
   3        08*****562     浙江省嵊州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
    电话及传真:027-87362507,873077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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