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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为江门市君合
投资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8,681,3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3.00%。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3 号)
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向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君合投资”)、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太仓德源”)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6,373
股 ,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64 元 / 股 , 其 中 君 合 投 资 认 购
68,681,318 股,太仓德源认购 54,945,055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449,999,997.7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756,18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9,243,813.75
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并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投资与太仓德
    源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至发行对象
    名下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限售期由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9 日刊登于《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4,513,250
    股增加至 528,139,623 股,其中君合投资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68,681,3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0%。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截至目前,公司未
    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
    本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江门市君合投                                                 2014 年 9 月 22 日   承诺期限内相关承
                                                2013 年 09
                自股票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至 2017 年 9 月 24   诺人未出现违反承
资有限公司                                      月 27 日
                                                             日                   诺情况
                下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美达股
                份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江门市君合投                                                                      承诺期限内相关承
                                                2013 年 09   2013 年 9 月 27 日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从事                                     诺人未出现违反承
资有限公司                                      月 27 日     至无限期
                                                                                  诺情况。
                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
                经营、合资经营或其他拥有股票
                或权益的方式在其他公司或企业
               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未
               来的投资方向上,避免投资与上
               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企
               业;对上市公司已经或拟投资兴
               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建设或投
               资。4、如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
               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上市公司
               有权优先收购该等竞争业务有关
               的资产,或本公司通过解散、对
               外转让等方法,处理所持从事竞
               争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
               同业竞争。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则应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
               偿。
                                                                                  承诺期限内相关承
               1、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诺人未出现违反承
               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                                       诺情况。并采取如
                                                                                  下具体救市措施:
               采取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员
                                                                                  1、君合投资承诺在
               工持股、高管暂停减持等措施,稳                                      2015 年年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至目前
               定公司股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仍未减持所持公司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股票;
江门市君合投                                     2015 年 07   2015 年 7 月 8 日   2、敦促上市公司高
               第一大股东承诺在 2015 年年内
资有限公司                                       月 08 日     至无限期            管承诺在 2015 年
               (2015 年 7 月 8 日—2015 年 12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公司副总经理
               月 31 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
                                                                                  何卓胜持有公司股
               承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                                      票 5961 股,至目前
                                                                                  也没有减持;
               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
                                                                                  3、安排君合投资股
               息,不散播不实传言,及时澄清不                                      东、董事、时任上
                                                                                  市公司董事长梁柏
               实传言。3、承诺进一步深化创新
                                                                                  松个人筹集不少于
               发展,专注公司经营,优化投资者                                           2000 万元人民币直
                                                                                      接通过二级市场购
               回报,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                                            买公司股票。2016
               力,诚实经营,努力提升上市公                                           年 1 月 8 日,梁柏
                                                                                      松购买美达股份股
               司质量和盈利水平,以真实业绩                                           票共计 1,754,812
               回报投资者;4、承诺进一步加强                                          股,交易金额约
                                                                                      2,009.46 万元,截
               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                                            止目前未发生减
               者沟通,坚定投资者信心,诚邀各                                          持。
               类投资者来公司调研。
               君合投资将其持有的美达股份
               68,681,318 股 股 份 的 投 票 权 委
               托给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
江门市君合投   限公司行使,君合投资作出如下                      2017 年 2 月 14 日   承诺期限内相关承
                                                    2017 年 01
                                                                 至 2020 年 2 月 14   诺人未出现违反承
资有限公司     承诺:自上述委托股份投票权委         月 24 日
                                                                 日                   诺情况
               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君合投
               资不采取减少昌盛日电持有该等
               股份权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
    期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8,681,3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                                                           冻结的股份
序号    持有人简                     流通股数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份数(股)                                                           数量(股)
            称                       (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1      君合投资   68,681,318      68,681,318     33.15%         21.40%       13.00%        -
       合计        68,681,318      68,681,318     33.15%         21.40%       13.00%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05,444,555    38.90%      -68,681,318       136,763,237       25.90%
2、高管锁定股             1,759,283      0.33%              0             1,759,283      0.3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207,203,838    39.23%      -68,681,318       138,522,520       26.23%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20,935,785    60.77%      68,681,318        389,617,103       73.7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320,935,785    60.77%      68,681,318        389,617,103       73.77%
计
三、股份总数             528,139,623     100%               0         528,139,623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达股份上
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美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
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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