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6 月 20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6 月 2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 15:00 至
6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兰州市兰州新区嘉陵江街 568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中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英。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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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
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3 人,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 28,539,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8,539,45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
表股份 28,539,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3075%。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杨军、胡花芸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全部内容以公
告 方 式 刊 登 在 2018 年 6 月 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站上的公司公告,公告附件名称《关于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继 续 停 牌 相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8-
035)。
议案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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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该议
案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的其他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28,358,357 99.3654 37,300 0.1307 143,800 0.5039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28,358,357 99.3654 37,300 0.1307 143,800 0.5039 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军、胡花芸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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