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的更正公告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张海英)》公告编号 2017-072)。
经事后复核发现,因工作人员对监管规则的理解出现失误,现对披露
的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张海英于 2016 年 8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103 号)关于海南亚太 2012 年审的监
管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张海英于 2016 年 8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103 号)关于海南亚太 2012 年审的监
管函。”
更正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更正的依据为经独
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签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更正后的公告将登刊于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对此更
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监管规则的学
习与沟通,改进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