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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02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铸管”或“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章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新伟

(五) 联系电话:010-85147922

(六) 联系传真:010-65168808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 债券简称:16新兴01

(三) 债券代码:112408

(四)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

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30日。

(五) 债券利率:4.75%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6年6月30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6年9月7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6新兴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Gold Point Development Limited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冠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被告三):梅伟

被申请人四(被告四):Ruffy Investments Limited

2、受理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标的:本金人民币3亿元及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4、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5月,铸管香港与Gold Point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GPDL”)、冠欣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欣香

港”)、梅伟和Ruffy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Ruffy”)签订《通过可转换债券发行投资白乃庙铜业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约定铸管香港认购GPDL发行的3亿元人民币有息有抵押可转换债券,GPDL所获资金专项用于白乃庙铜业的扩建、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Ruffy与铸管香港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Ruffy持有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1%股票质押给铸管香港。

鉴于转换期届满后,该可转换债券未如约转换成股权,GPDL也未按时支付可转换债券的利息,铸管香港申请仲裁,要求前述各方偿还可转换债券本息,并行使质押权。

5、仲裁请求

裁决GPDL向铸管香港偿还可转换债券本金人民币3亿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裁决梅伟、冠欣香港因其违约行为而给铸管香港所造成的上述第一项仲裁请求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决Ruffy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决铸管香港有权对《股票质押合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合同》项下所列明的质押物行使质押权,即有权以该等质押物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所获得的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仲裁请求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裁决前述四名被申请人承担铸管香港因提起本案仲裁而产生的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裁决前述四名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二)裁决情况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裁决结果。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债务人违约,铸管香港已对GPDL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虽然上述案件尚无裁决结果,但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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