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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泽电力: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3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因原公告中“特别提示”第一条表述有误,
现补充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第一项议案《关于转让临汾
热电50%股权、蒲洲发电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
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
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1,433,874,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32,493,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80,57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4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1.关于转让临汾热电50%股权、蒲洲发电全部资产及负
债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39%;反对 280,352,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8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726%;反对594,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8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55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083%;反对 1,314,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1,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834%;反对 1,314,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9.5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203,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348%;反对 6,67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9767%;反对6,670,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559,4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083%;反对 1,314,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1,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834%;反对 1,314,7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9.5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李鹏雁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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