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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 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迎春宁秀英
办公地址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91)6872095 (028) 85355661(0891)6872095
电子信箱xzkydsh@sina.comxzkynxy@sin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7,512,839.09235,039,532.70-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20,034.08-37,234,816.199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377,148.50-36,301,612.7893.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260,402.97-25,293,945.69-102.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56-0.071592.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56-0.071592.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5%-1.74%1.5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773,016,726.242,801,989,820.00-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73,413,720.701,975,743,590.98-0.1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4,97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国有法人19.93%103,799,275质押46,200,000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3%16,838,21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99%15,579,500
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4%12,188,713质押3,000,000
杭州华泰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65%8,598,532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2%8,419,109
刘风境外自然人0.67%3,508,526
徐功荣境内自然人0.58%3,010,000
夷国清境内自然人0.57%2,968,800
樊青樟境内自然人0.51%2,658,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为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占股比例 60%。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2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2,188,713股,持股比例为2.34%,其中托管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490,000股;刘风截止2019年6月2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508,526股,持股比例为0.67%,其中托管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3,508,526股;徐功荣截止2019年6月2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010,000股,持股比例为0.58%,其中托管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3,010,000股;夷国清截止2019年6月2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968,800股,持股比例为0.57%,其中托管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2,968,800股;樊青樟截止2019年6月28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658,100股,持股比例为0.51%,其中托管在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股数为2,658,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面对公司主要产品铬铁矿、锂盐市场低迷的情况,公司积极分析市场、采取措施、强化销售,一方面在拓展铬铁原矿销售渠道的同时通过委托加工将部分铬铁原矿加工成高碳铬铁成品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加大了自产锂盐产品的销售力度,致使本报告期利润较去年同期较大幅度减亏。

报告期公司生产铬矿石19,019.48吨、工业级碳酸锂473.30吨、氢氧化锂581.284吨;委托加工高碳铬铁8,230.70吨。累计销售铬矿石5,507吨、工业级碳酸锂678.98吨、氢氧化锂376.30吨、电池级碳酸锂78.03吨、高碳铬铁3,992.25吨。 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51.2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2.00万元。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采选冶100,759,895.2469,823,494.6030.70%89.78%192.47%-24.33%
贸易105,260,965.37103,423,774.091.75%-11.95%-10.46%-1.63%
其他8,850,415.946,151,093.3630.50%88.47%398.06%-43.20%
分产品
铬铁类产品36,143,092.6226,947,682.0925.44%-20.59%-21.91%1.26%
锂类产品69,741,754.5748,946,666.4329.82%83.65%161.22%-20.84%
其他108,986,429.36103,504,013.535.03%16.14%18.47%-1.87%
分地区
西南地区116,256,644.09105,805,020.328.99%-8.05%33.48%-28.32%
西北地区31,154,303.5932,927,074.76-5.69%20.79%19.27%1.34%
其他地区67,460,328.8740,666,266.9739.72%168.70%20.51%74.1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 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进行以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②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③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曾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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