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沙泽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方”)分别在 2017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与中银九
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银九方”)签订了《斯太尔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东拟以 9.75
元/股的价格,将公司共计 73,375,260 股股份,以 2,067,735,540 元的价格转让
给中银九方,该事项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
根据相关方的书面反馈,中银九方长期看好公司发动机业务板块,且未来 3
毫米波核心技术的注入,有利于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现已基于股份转让协议,向
公司股东方支付了定金。由于资金筹措存在一定难度,中银九方未能如期支付剩
余款项,公司股东方已多次催促其履行付款义务,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银九方及交易各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通知,
但根据相关方的书面反馈,该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公
司将及时关注协议收购事项进展,并配合有关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