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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关于收购人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达成首期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意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人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
                达成首期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收悉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
第 107 号),要求青岛中银九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银
九方”)及相关转让方就本次协议收购事项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公司
第一时间将关注函转发至相关方,并积极督促其严格按照函件要求进行书面回复,
以便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外披露。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银九方《关于<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延期回复的说明》(以下简称“延期回复说明”),其称因本次收购
的部分资金安排有所调整,相关程序尚在审批过程中,导致关注函回复部分内容
需进一步补充修订,无法及时回复。为避免误导投资者,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中银九方正逐条落实相关内容,争取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延期回复说明同时指出,中银九方曾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分别与长沙泽洺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贝
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中银九方在协议签署后 25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述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
款,共计 18,000 万元。截至目前,中银九方已与上述转让方达成首期股权转让
款延期支付意向,继续履行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管理层承诺,将继续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书面回复关注函,同时积极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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