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9-03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4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军满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47,395,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7,330,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716,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6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9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69,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25,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秦军满 | 钟军 | 马春华 | 宫新勇 | 胡大团 | 王震 | |
出席股数(股) | 664,613,232 | 81,518,800 | 1,132,500 | 52,174 | 37,200 | 24,769 | 14,000 | 2,000 | 1,000 |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7.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8.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9.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
10.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