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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关于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且已逾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0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7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且已逾期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8000万元及其孳息、违约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9月19日收到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控股”)电子邮件及其附件(包括《借款合同》、转款凭证等),阿拉丁控股在邮件中表示上市公司与其在2018年5月3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阿拉丁控股借给上市公司的款项分4笔转款到西藏发展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转款到指定账户3个月,借款的年化利率为24%,截止到2018年9月5日该借款合同已经到期,阿拉丁控股要求上市公司尽快按合同规定还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合同主体1、甲方(出借人):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2028号星耀城2302室法定代表人:邱梅芳2、乙方(借款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法定代表人:王承波3、丙方(担保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承波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整2、用途:经营性资金周转3、利率:借款年利率为24%4、借款期限:3个月,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日起算,发放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记载日期为准。

5、展期:乙方如需申请借款展期,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出不可撤销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6、指定账户(1)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及还款付息的账户为:

名称: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账号:431060100100******(2)甲方指定的提供借款及收款收息的账户为:

名称: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行杭州北部软件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571909197******7、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或视为违约:

①未按时足额付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

②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声明、承诺,或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2)乙方有签署违约情形或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约定的,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每日按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失或消除(乙方在结清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之前,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②乙方逾期付款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维权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丙方对上述乙方借款行为及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借款合同逾期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贷款已逾期,逾期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逾期利息人民币480万元,逾期发生时间2018年9月5日。

四、其他说明1、本次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但是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召开会议审议该借款事项。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本次借款的出借人阿拉丁控股与杭州阿拉丁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阿拉丁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市后持有西藏发展13,188,735股,占公司总股本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借款如最终由上市公司支付本金8000万元及其孳息、违约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及转款凭证等;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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