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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关于公司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诉讼通知的情况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13民初2099号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状等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1、诉讼当事人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被告一: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南路

被告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色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被告三: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4幢2单元501室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洲特管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仕远置商贸对上述支付义务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6日被告三洲特管向仕远置商贸开具一张票据金额为伍佰万元的商业汇票【票据号码2 305651000108 20171106 1******2 3】,于同日对汇票进行承兑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了登记。2017年11月6日,收款人仕远置商贸将汇票质押给原告并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2017年8月31日被告三洲特管董事会决议同意承兑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了登记。2017年8月31日被告西藏发展董事会决议同意为前述票据进行出票保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被告三洲特管系出票人、承兑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被告仕远置商贸系背书人,应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西藏发展系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三洲特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开庭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09:00。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涉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案件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6日及2018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036、2018-048、018-059、2018-065、2018-066、2018-06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针对(2018)浙0103民初4168号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向法院核实存在上述案件,但尚未取得案件基本情况资料,公司待确认案件的具体情况取得确切法律文书并了解案情具体情况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一)其他情况说明鉴于本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决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未收到任何人提交的关于提议召集召开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文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也从未发出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核查档案无关于上述“董事会决议”的任何材料。但上述“董事会决议”上有届时的五位董事签名,经核实,部分董事承诺从未参与过上述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且从未签署过此次董事会决议”,上述“董事会决议”签字情况尚有待进一步核实。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累计涉诉金额巨大,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民事诉讼状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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