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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月10日、9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主营啤酒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中国证券报刊登题为《担保乱象牵出西藏发展背后隐秘关系》的报道,每日经济新闻刊登题为《北京金汇恒原股东与西藏发展前员工“同名”牵出公司原实控人王坚?》的媒体报道等事项,公司已致函上述媒体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方,目前正在核实过程中,相关媒体报道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获悉,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9日对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下发编号为“藏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调查通知书,天易隆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对天易隆兴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目前也正在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4、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致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天易隆兴外均书面回复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天易隆兴及其相关人员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截止公告披露日,天易隆兴对公司就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问询事项暂无法核实。

5、公司目前涉及(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3、2018-034、2018-036、2018-048、2018-059、2018-065、2018-06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针对(2018)浙0103民初4168号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已向法院核实存在上述案件,但尚未取得案件基本情况资料,公司仍在积极与法院联系,确认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取得确切法律文书并了解案情具体情况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还在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或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涉及的(2018)京民初32号、(2018)京民初33号、(2018)京民初60号案件的诉讼事项,若经过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要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向天易隆兴进行追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

如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上述全部担保责任,又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天易隆兴及其他被担保方追回相关损失,则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涉及的(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如上市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则需支付本金2,710万元及其孳息、相关律师费592,618.76元、案件诉讼费92,591.50元、保全费用5,000元以及担保保险费34,400元及其他执行费用,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股东天易隆兴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冻结,截至目前天易隆兴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0.65%,公司存在股东所持股票被法院拍卖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目前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状态为冻结,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能被裁决查封相应涉诉金额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相关诉讼事项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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