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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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
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340,535,10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4.153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40,331,8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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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03,2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4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7,933,08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56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时代九和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37,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39%;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37,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3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39%;反对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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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37,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39%;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8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154,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560%;反对
15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37,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39%;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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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37,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3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139%;反对
197,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8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154,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154,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80,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49,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105,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60%;反对49,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0%;弃权105,200股(其中,因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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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6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443,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92,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1,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00%;反对 92,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31,888 股;
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31,895 股;
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31,890 股;
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31,891 股;
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31,891 股;
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
数:340,349,59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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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于恩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
股;
选举张正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9
股;
选举王峥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4
股;
选举姜洪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5
股;
选举李文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5
股;
选举王永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4
股。
(2)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廷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
股;
选举郑登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
股;
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49,58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廷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
股;
选举郑登渝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
股;
选举刘德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2
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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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选举史衍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 股;
选举白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31,888 股;
选举孙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340,349,58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史衍良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 股;
选举白杰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29,862 股;
选举孙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7,747,563 股。
上述候选人全部选举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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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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