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对《关于公司大股东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公司对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尚未 清偿借款 1.36 亿元予以展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借款展期遵循公 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会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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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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