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要求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彰呈》)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兰十四次会议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胡德忠采取撤销任职资格
措施的决定》( (2017) 66 号),胡德忠先生已经不再具备《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及时审议了免去胡
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公司有关免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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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三。
我们同意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口1, 不亘
李宪明: 勺仄 尹!、王 ·
黎荣果: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要求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胡德忠采取撤销任职资格
措施的决定》(C2017J 66 号),胡德忠先生已经不再具备《证券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及时审议了免去胡德
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公司有关免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免去胡德忠先生常务副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宪明: 张 程 ‘长牡
黎荣果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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