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南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黄振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170973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9993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7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980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7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郭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70116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856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6999349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2301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12.56%;反对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56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6633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87.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33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85663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

(2)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高翔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70120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852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5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6999349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27006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12.96%;反对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8526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2637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87.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3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8526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杨晓娜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