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 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桥____________ 余传利___________ 胡北忠_____________ 张瑞彬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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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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