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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振华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14 年 1 月 24 日,振华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
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3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22.2218 万股,募集资金
1,007,673,295.08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值为人民币 982,766,623.65 元(含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以四家子公司股权出资金额 357,793,300.00 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
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现金部分为 624,973,323.65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4]第 1-0001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万元)
1     叠层片式电感器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12,268         12,268
2     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19,773         19,773
3     片式薄膜电阻生产线建设项目                     8,965           8,965
4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扩产项目                   8,982           8,982
5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         15,000
                         合   计                     64,988         64,988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201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进一步补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中明确: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由于目标市场形势发生变化,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对有机及地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产品结构进行了内部调整,同时考虑提高整体生产效益,因此
对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变更。该项目建
设地点变更后,生产线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因此节约了项目建设所需的固定资
产投资资金。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
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各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资额(万元) 金投资额(万
号                                        (万元)
                                                                      元)
1    叠层片式电感器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12,268      12,268        12,268
     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
2                                          19,773      19,773        17,093
     设项目
3    片式薄膜电阻生产线建设项目            8,965       8,965         8,965
4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扩产项目          8,982       8,982         8,982
5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      15,000        15,000
                    合   计                64,988      64,988        62,308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变更有机及底面电极片式钽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主
要因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产品的内部结构和生产线的部署区域,由此减
少了厂房的建设费用支出和设备的采购费用支出,使得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较
募投项目设计时有所下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建设
背景、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仍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调整
事项。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调整事
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对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振华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保荐
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苏莉                 侯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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