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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资产负债表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资产负债表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资产负债表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资产负债表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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