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美丰:金融服务协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路中石化西南科研办公基地A座6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

1.甲方(证券代码 000731)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上市。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乙方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3.甲、乙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

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

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以向甲方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一)存款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贷款服务

1.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及当期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业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最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双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二)乙方承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一)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

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

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三)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

款的效力。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中国法律的管辖;

(二)凡因签订及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