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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4:302. 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陈红浪女士(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30日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5),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 99,685,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 16.8534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680,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2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

股份27,63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2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同意99,685,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31,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钟振宇、罗文利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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