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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毅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毅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李毅先生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李毅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李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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