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毅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李毅先生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李毅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李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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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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