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相关问题发给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鉴于该问询函中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且涉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工作量较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