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郭亮先生、谢志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郭亮先生、谢志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