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8-18)。公司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如山)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15,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56%)。
2018年 8月27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18年 8月25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ZXSY2018-36)。
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暨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1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18年9月5日 | 6.20 | 47.53 | 0.17 |
2018年9月10日 | 6.17 | 84.72 | 0.30 | ||
2018年9月11日 | 6.03 | 32.90 | 0.12 | ||
2018年9月12日 | 6.00 | 11.22 | 0.04 | ||
2018年9月27日 | 6.16 | 83.10 | 0.30 | ||
2018年9月28日 | 6.09 | 62.08 | 0.22 | ||
2018年10月8日 | 6.04 | 4.40 | 0.02 | ||
大宗交易 | 2018年5月30日 | 8.00 | 279.01 | 1.00 | |
2018年6月5日 | 7.94 | 279.00 | 1.00 | ||
合 计 | - | 883.96 | 3.17 |
杭州如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来源: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股份2,79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获得股份46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杭州如山自2014年3月2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571.57 | 9.22 | 1,687.61 | 6.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71.57 | 9.22 | 1,687.61 | 6.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其他相关说明1、杭州如山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杭州如山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杭州如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2018年11月25 日,杭州如山减持计划期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杭州如山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1、《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暨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