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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出售资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农商行”)4,400万股股份以5.25元/股的价格予以转让。其中的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3484%)以10,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华投资”),另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961%)以8,9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其余的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219%)以3,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达物业”)。前述4,400万股东莞农商行股份转让价款共为23,10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农商行股份。

2019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与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于东莞市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议案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康华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99号

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99号

5.法定代表人:王君扬

6.注册资本:26,888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7575941C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控、专营项目);医疗项目投资(不含经营);教育项目投资;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9.主要股东:王君扬、王爱慈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299,293.16
净资产171,107.69
营业收入34,162.28
净利润4,973.44

(二)兴业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3.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驰生工业村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厚街镇溪头驰生工业村5.法定代表人:王君扬6.注册资本:8,000万元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99624XW8.经营范围: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除外)、家具、大理石、服装、五金电器、电机、塑料制品、人造板、陶瓷、纸张、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生产包装材料9.主要股东:王君扬、王爱慈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361,642.88
净资产256,203.35
营业收入153,854.34
净利润19,921.70

(三)兴达物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3.住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沿河路4.主要办公地点: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沿河路5.法定代表人:陈旺枝6.注册资本:9,600万元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061315X7

8.经营范围:物业投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9.主要股东:陈旺枝、王爱勤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总资产37,065.28
净资产34,470.51
营业收入81.55
净利润524.29

(四)关系说明

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东莞农商行4,400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股份的帐面价值15,608万元。本次交易以东莞农商行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农商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97.35亿元,每股净资产为

5.18元),结合市场因素,将标的股份的单价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25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3,1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惯例。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农商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前五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5.21%
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7%
东莞市南方粮油有限公司1.74%
东莞市惠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4%
东莞市海达实业有限公司1.29%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9年3月31日 /2019年1-3月
资产总额408,156,613412,721,379
负债总额378,054,803381,001,7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735,14531,290,521
营业收入9,679,7352,714,936
营业利润5,107,4011,537,5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42,7141,320,257

注:以上东莞农商行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1.转让方、甲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受让方、乙方合同(一):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二):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三):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签约日期: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签约地点:东莞市

(三)交易内容与定价

合同(一):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84%)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合同(二):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961%)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合同(三):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东莞农商行股份中的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219%)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双方同意以东莞农商行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莞农商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97.35亿元,每股净资产为5.18元),将标的股份的单价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25元。

(四)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

合同(一):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10,500万元)。

合同(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捌仟玖佰贰拾伍万元整(¥8,925万元)。

合同(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

整(¥3,675万元)。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的转让价款(下称“首期转让价款”)。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东莞农商行股权管理中心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50%的转让价款。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且延迟支付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应付未付转让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在乙方依约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后,如甲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延迟,且延迟天数超过5个工作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转让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若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首期转让价款。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公司预计本次交易增加公司2019年投资收益7,492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对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了解,康华投资、兴业集团、兴达物业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合同

3.东莞农商行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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