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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一次董事会2019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于勇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彭兆丰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兰玉为公司总经理、李卜海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瑞祥、张小帅为公司副总经理,常广申为财务负责人。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柯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勇、彭兆丰、苍大强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于勇为主任委员;聘任马莉、高栋章、张玉柱、王兰玉、胡志刚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马莉为主任委员;聘任张玉柱、高栋章、于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玉柱为主任委员;聘任高栋章、苍大强、王新东、刘

贞锁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高栋章为主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简历:

于勇,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于勇持有公司股票1,90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彭兆丰,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邯宝公司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彭兆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唐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兰玉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卜海,男,1965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法律事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卜海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

libohai@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赵瑞祥,男,1963年1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河北省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副处长、河北省政府国资委纪委、河北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承钢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赵瑞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小帅,男,1963年3月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河钢唐钢滦县工业园区项目部综合部部长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唐钢四级专家、河钢集团唐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老干部管理部)副部长、部长,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党委书记,现任唐钢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小帅持有公司股票190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常广申,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邯钢集团财务部投资管理科科长,邯宝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部长、邯宝公司财务部部长。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柯英,女,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河钢股份公司证券部董秘处处长、董秘事务专员,现任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梁柯英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liangkeying@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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