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广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6,281,077,006.10 | 190,147,934,148.97 | 8.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6,152,485,855.54 | 45,826,911,512.15 | 22.53%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431,521,538.69 | 6.12% | 90,607,837,651.64 | 4.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49,088,035.03 | 64.05% | 3,371,098,747.27 | 53.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43,385,326.26 | 63.50% | 3,333,752,751.31 | 51.7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785,844,611.22 | -42.6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6 | 64.04% | 0.317 | 53.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6 | 64.04% | 0.317 | 53.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8% | 49.29% | 7.04% | 46.4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8,719,941.1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51,571.42 | |
债务重组损益 | 13,736,768.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756,937.1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566,304.4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52,917.49 | |
合计 | 37,345,995.9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0,28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39.73% | 4,218,763,010 |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7.45% | 1,853,409,753 |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7% | 432,063,701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7% | 230,034,501 |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7% | 91,970,26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77% | 81,253,66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30,814,400 | |||||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30,459,000 | 质押 | 30,459,000 | |||
李国连 | 境内自然人 | 0.18% | 19,267,887 | |||||
赵嘉林 | 境内自然人 | 0.18% | 18,658,811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218,763,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18,763,010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853,409,7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3,409,753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432,063,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063,701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30,034,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34,501 |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91,970,26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970,26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1,253,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253,66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81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14,400 |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 30,45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459,000 |
李国连 | 19,267,8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67,887 |
赵嘉林 | 18,658,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8,658,81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7.80%,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收入增加,二是融资规模增加;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111.28%,主要原因一是因钢材价格上升,使营业收入增加;二是销售款中应收票据的比例增加;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了57.36%,主要原因是预付外矿款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了45.68%,主要原因是预缴税费及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减少;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63.89%,主要原因是社保计提与缴纳时间差异所致;
(6)应付债券较年初减少了32.28%,主要原因是本期内有一部分公司债券中期赎回;
(7)永续债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优化资本结构发行永续债;
(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0.59%,主要原因是产品增值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以增值税为基础的附加税增加,及增加环境保护税;
(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3.58%,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稳步上升、销售收入增加,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大幅提高;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60%,主要原因一是因销售款中应收票据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二是支付的采购成本及税费增加;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1.78%,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调整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和方式,发行了永续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河钢集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立即启动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注入工作,把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价格及合法方式全部注入存续公司。 具体安排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一年内注入上市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自相关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已有同业竞争情况之外,河北钢铁集团及河北钢铁集团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主动实施任何行为或采取任何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合营、联营、协议等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取得与存续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或资产,从事对存续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河北钢铁集团和河北钢铁集团控制的企业获 | 2010年01月20日 | 长期 | 履行 |
得与存续公司可能产生竞争的新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河北钢铁集团将立即通知存续公司,优先提供给存续公司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存续公司的条件。如未能按照以上安排将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按时注入存续公司,河北钢铁集团将与存续公司平等协商并履行各自内部审议程序后,签订协议,通过委托管理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将未按时注入存续公司的竞争性业务与资产交由存续公司独立管理,直至河北钢铁集团将相关业务与资产注入存续公司。 | ||||||
河钢集团 | 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08年8月22日批复河北钢铁集团为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规定,并参考近期河北省其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相关经验,河北钢铁集团拟在完善集团相关国有划拨土地确权手续后,向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土地授权经营。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29日出具了《关于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字[2009]151号),对河北钢铁集团申请并加快办理土地授权经营予以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将加快对包括邯钢集团在内的集团现存土地权属情况统一清查, 并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加快和河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推进土地授权经营处置的审批,完善相关国有划拨土地的租赁手续。2、河北钢铁集团将督促并协助邯钢集团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完善其租赁给邯郸钢铁的全部土地权属;督促并协助存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承德钒钛未办证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证;督促并协助存续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两年内办理完毕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未办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存续公司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存在资金不足,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将在履行双方内部审议程序后通过合法方式向存续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办理土地和房屋权证。3、在土地和房屋以面积计算的权属完善率均达到90%之前,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将不通过交易系统向河北钢铁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所持有的存续公司股份 (因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重组导致的转让除外)。4、河北钢铁集团保证存续公司在权属完善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土地和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如因土地和房屋权证未能及时办理导致存续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土地和房屋,河北钢铁集团承诺及时、全额补偿存续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 2010年01月20日 | 长期 | 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邯钢集团 | 邯钢集团就邯宝公司土地房产事项作出承诺:(1)邯钢集团将继续坚持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保证河北钢铁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2)邯钢集团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关房地产事项,并保证邯宝公司在相关事项解决之前有效行使相关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不会因此增加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3)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若邯宝公司因房地产有关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邯钢集团承诺将赔偿邯宝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确保河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 | 2010年06月27日 | 长期 | 履行 |
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