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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7﹞24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条款修订原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1、原《公司章程》第十条后增加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共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3、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章节条款。

第八章:公司党委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和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五)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委其它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六)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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