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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华 会 计 师事 务 所 电话 (TeI):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86(10)88091199
关于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 2018】 6106000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贵部 2018年 9月 28日 下发的 《关于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公 司部关注函 (2018)第 193号 ,以 下简称 “《关注函》”)收 悉 。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作 为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炼石有色 ”
“ ”
或 公司 )的 会计师 ,现 将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 /
3.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朗星公司是否仍属于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 ,如 是 ,请 说明原因及依据 ,并 请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如 否 ,请 补
充披露你公司对交易标的会计核算方法 的变更情况及对你公司损益的影响,并 按照
《股票上市规 则》θ.15条 第 (三 )项 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
公司回复 :
根据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 (一 下简称 “朗星公司 ”)2018年 9月 27日 的股
东会决议 :“ 1、 同意公司转让其在朗星 10%股 权 ;2、 除公司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受让
第 1条 中所述 10%股 权 ;3、 董事会成员构成不作变更 。”交易完成后 ,公 司直接、
间接 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34,29%(其 中公司持股 21,45%的 参股公司成都中科航空发动
机有限公司持有朗星公司 20%股 权 ),仍 为第一大股东 ,其 董事会成员构成中,公 司
占有 s/5的 席位并负责其 日常经营决策 ,故 朗星公司仍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 :
经核查 ,根 据朗星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董事会行使权力主要有 :决 定公司的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 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制 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
补亏损方案 等 内容 。董事会会议 决议 实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会 会议 决议须经 半数 以上董
事通过 。2018年 9月 27日 的股 东会 决议第 三 项 “3、 董 事会成 员构成 不作变 更 。” ,
朗星 公司董事会 成 员 5名 ,公 司委派 的董事 占 3名 ,其 中张政 为董事长兼 总经 理 ,在
董事会 成 员构成 中 ,公 司 以 s/5占 绝对 多数席位 并负责其 日常经 营 决策 ,对 朗星 公司
实 际控制 。我们认 为 ,朗 星 公 司仍属 于 公司合 并报表 范 围 内的控 股 子 公 司 。
狲所ξ
瑞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