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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8-16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8 年 7月13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与上月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月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公司股票已自 2018年7月13 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1、股票种类:A 股2、股票简称:*ST 华泽3、证券代码:000693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年7月13日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 月 13日起暂停上市。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8 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8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积极采取司法手段,迫使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解决职工安置及其他费用等资金缺口。

2,积极引入中央金融机构与其他战略投资者,设立产业并购与重组基金,为公司培育新的

经济增长点,整合广西华汇材料有限公司的上游红土镍矿的提炼与加工以及下游新设新能源镍钴正极材料生产加工与精细化管理产业;锻造更加强壮的可持续经营能力。3、运营方面:平安鑫海将继续完善落实开采条件,争取尽快复工;对于镍钴生产加工方面,

正在点火试运营,争取早日达到满负荷产能,在大股东履行资金偿还责任的情况下积极补充资金实现满负荷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还将加强镍钴等贵金属贸易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4、同时,公司将继续寻求低效资产的整体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5、目前公司也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希望可以达成挂账停息以及不采取过激的司法冻结查封

手段,支持公司恢复生产自救的动作。当然,也不排除现有债权人向公司提出重整申请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避免退市风险。6、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脱困解危的同时,将通过大股东以及其他战略投资人在资金、

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

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7、2018 年度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7 月 1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4.1 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 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

市后的 首个年度报告;(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

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 条规

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

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

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 2000 人;(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

联系人: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87传真: 029-88310063电子邮箱: hh520109@sina.com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14楼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 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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