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所属土地被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该拍卖土地属于第二次拍卖。
2、该拍卖土地第二次拍卖时间从2018年9月14日开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从淘宝网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公开了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所属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 8 号(西莲国用【2011 出】第 338 号)面积 48092.1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第二次拍卖页面,经查询拍卖页面,本次拍卖将于 2018 年 9月 14日开始。
该拍卖土地的第一次拍卖于2018 年 5月 3 日开始,公司已于 2018 年4 月 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所属土地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造成上述拍卖事项的主要原因为张鹏程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王涛、王辉借款纠纷事项,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39)。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