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7
1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18 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股票长期停牌、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无法履行、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2016 年年
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等事项,受到了媒体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近
期,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就下列事
项进行说明并于 2017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书面回复: 
一、部分高管对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表示意见 
《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请你公司核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前述声明的具体原因和
依据,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在认真审查定期报告基础上
出具的意见,是否存在为免责和自保而声称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情形,并自查前述声明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第 68 条、2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第 6.4 条、6.5 条的规定。 
二、关于股票长期停牌 
2016 年 3 月 1 日,你公司以重大资产重组为由股票停牌,后公
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 2015 年
年审会计师明确表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
准则、制度,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版)》第 12.5 条的规定停牌整改。你公司 2016 年年审会计师明
确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未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再次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第 12.5 条
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你公司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的事项尚未
消除,财务报告尚未纠正,股票尚未复牌。 
请你公司以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的进展进行
详细说明,并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快相关事项的进程,争取
尽早复牌,切实维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三、关于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你公司 2015 年年报显示,因 14.97 亿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问题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亿元的对关联方的担保未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2017 年半年报显示,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17.87 亿元。另外,因重组业绩未达标,你
公司控股股东王涛、王辉应将其持有你公司的全部股份补偿给上市公
司,并承诺上述股份不再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但上述业绩承
诺超期未履行。 
1、针对资金占用问题,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制定切实可
行的整改方案,补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整改进展情况;说明你公3 
司控股股东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 3 亿元对外担保涉及的商
业承兑汇票逾期未解决的问题,如有,请补充披露。 
2、请结合王辉、王涛所持有的你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和司法冻结
的情况,说明其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履行业绩承诺。 
3、针对你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业绩承诺逾期未履行的情况,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采取措施推动王辉、王涛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及
时履行承诺、向上市公司补偿应补偿的股份,如有,请予以披露。如
果王辉、王涛怠于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继续不履行承诺,你公司是
否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如有,请说明具体安
排。 
4、请补充披露王辉、王涛股票涉诉情况及具体进展;涉诉事项
对资金占用偿还、业绩承诺补偿的影响。若涉诉股票被司法执行,你
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督导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关于可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 2015 年亏损 1.55 亿元、2016 年亏损 4.04 亿元、2017 年
半年报显示亏损 0.75 亿元,且部分子公司、孙公司停产,持续经营
能力堪忧。请说明你公司是否提出改善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是否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或退市风险,若有,请作好风险提示。 
五、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请你公司在审慎评估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的基础上,说明公司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请你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
畅通,并建议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资金
占用、股份补偿等事项进行说明,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4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积极维护
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9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