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沈 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环保〔2016〕151号), 规定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淘汰单台20吨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实施联网工程,给予拆除联 网(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供热面积40元/平方米或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15万元/蒸吨。 上述补贴款项由沈阳市房产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统一将资金拨付各区,由各区拨付 相关单位。日前公司收到沈阳市于洪区国库收付中心拔付的补贴款10,199,743元。截止目 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各区相关部门拔付补贴款55,172,384.58元,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累计补贴款项中除17,258,999.33元 为应收款项外,其他的补贴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为此公司将增加净利润28,435,038.94元。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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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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