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0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部分内容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且需进一步细致核查,因此,公司无法在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及完成信息披露。为切实做好《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19 年 6月5日之前完成《年报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