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 情况,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核查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 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全体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4、经我们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胜任相 关职责的要求,同意本次提出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轩 屈文洲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3-0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