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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原控股股东承诺拟注入公司资产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承诺拟注入公司资产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15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转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9年1月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内0825民破1号】,法院裁定受理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现公司就瑞峰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瑞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认为,瑞峰公司具备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资格,根据瑞峰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瑞峰公司已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瑞峰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瑞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瑞峰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瑞峰公司是囯城控股全资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原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待行业转暖且在瑞峰公司连续盈利2年后的1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该承诺现由国城控股承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破产重整是否会影响控股股东承诺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瑞峰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的履行承诺事项进展的公告义务。

三、风险提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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