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以
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3 名监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六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