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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5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楚天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03的“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楚天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

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对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8】第1386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557.59万元。

针对公司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楚天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相关资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所涉及的评估事项,现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董监字﹝2015﹞2号)以及《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誉后,楚天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对楚天公司所拥有的研发中心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同意中联资产作为该次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我们认为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资产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和冲突,具备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资产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合理。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评估资格的中联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考虑增值税税率变化以及资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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