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本次担保费率为 1.25%/年,属于合理范围。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朱新蓉、张琦、于红兰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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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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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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