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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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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166号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日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将分公司友谊宾馆、新友谊商店所占用的经营资产与负债以及营业楼房产;参股公司大连南浦外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浦外供”)30%股权;控股子公司大连友谊合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合升”)持有的大连友嘉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嘉购物”)2%股权、大连友谊购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美邻”)10%股权(以上简称“标的资产”)以合计45,988,922.24元出售给你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友谊集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1、你公司曾于 2016年 9月及 11月分别向关联方出售商业零售
    业资产,2016 年度你公司依靠前述资产出售实现盈利,本次出售商业资产将增加你公司 2017年度利润的金额约为 2190万元,请进一步解释说明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突击关联交易增利的情形。
    2、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是否还留存其他商业资
    产,如有,请介绍相关资产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本次未一并置出的原因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进一步出售计划。
    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手方友谊集团 2017年半年度净利润为
    亏损,较上年度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请补充披露对手方利润下降原因,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并分析本次交易款项的可收回性。
    4、公告显示,本次出售资产包括“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91号房
    产(即友谊宾馆营业楼,不含土地使用权)、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2号房产(即新友谊商店营业楼,不含土地使用权)”,上述房产因历史原因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公司。请补充披露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方,相关历史原因的具体情况。本次出售是否涉及土地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以及相关影响。
    5、公告显示本次出售标的包含分公司友谊宾馆及新友谊商店,
    请补充披露两家分公司的主要负债明细,本次交易涉及负债转让是否经相关债权人同意,是否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潜在债务风险;请补充披露本次出售分公司资产涉及职工安置安排,安置费用以及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
    请你公司于 2017年 12月 8日前将相关书面说明文件提交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 12月 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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