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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7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B3 区 35-4 号公建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9 名,代表股份 112,774,5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4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7,217,0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5 人,代表股份 5,557,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59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1,324,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37%;
    反对 905,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31%;
    弃权 544,9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1,258,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
    反对 905,6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31%;
    弃权 544,9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购买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份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2 至 10.1.6
的规定,武汉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但考虑到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之关联企业——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
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持有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构成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数量为 100,000,000 股,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1,817,0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043%;
    反对 957,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5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1,751,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890%;
    反对 957,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5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于航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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