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向关联法人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用于满足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偿还到期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筹措安排能力,有益于公司 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新蓉 张琦 于红兰 2017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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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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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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