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发给公司各位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拟向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借款1,200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 | 贷款方 | 贷款额 | 贷款期限 | 取得贷款的途径 | 备注 |
1 | 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200 | 2018.8.6-2018.9.5 | 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由持有博莱特48.74%股份的另一股东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同期反担保,借款年利率为8%。 2)单笔借款担保未超过最近 |
2.反担保情况:上述借款由博莱特参股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同期反担保。3.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3,200万元(含本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的规定,上述借款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借款担保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 网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向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拟向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序号 | 贷款方 | 贷款额 | 贷款期限 | 取得贷款的途径 | 备注 |
1 | 首都建设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1500 | 2018.8.6-2018.9.5 | 恒天海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追加恒天海龙持有博莱特51.26%股权质押 | 1)由持有博莱特48.74%股份的另一股东潍坊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同期反担保,借款年利率为8%。 2)单笔借款担 |
2.反担保情况:上述借款由博莱特参股股东恒和置业提供同期反担保。3.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700万元(含本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的规定,上述借款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借款担保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挂网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