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智度投资”。
现简称“智度股份”、或“公司”)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度股份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智度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智度德
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834 号)核准,核准公司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发行 231,742,395 股
股份,购买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鹰网络”)100%股权、上海智
度亦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复信息”)100%股权、北京掌汇天下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汇天下”)46.875%股权,支付现金购买 Spigot, Inc.
(以下简称“Spigot”)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核准公司向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6,146,372 股股份、
向上海亦复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248,039 股股份、向计宏铭
发行 38,233,039 股股份、向罗川发行 3,542,780 股股份、向袁聪发行 1,983,065
股股份、向缪志坚发行 713,012 股股份、向徐锋发行 868,983 股股份、向北京盈
聚思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247,771 股股份、向上海易晋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发行 43,106,117 股股份、向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32,658,882
股股份、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7,112,282 股股份、向深
圳市隽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20,688,352 股股份、向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 9,176,117 股股份、向刘伟发行 5,882,294 股股份、向深圳市来玩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 5,803,941 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信中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 5,490,176 股股份、向昱烽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745,176 股股份、向上
海翌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470,588 股股份、向张丽芬发行 2,470,588 股股份、
向深圳市前海新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797,176 股股份、向潘耀坚发行
1,646,823 股股份、向深圳市永兴正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1,597,764 股股份、向深圳
市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1,553,647 股股份、向深圳市红煌科技有限公司发
行 559,41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9,381,688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如下:
本次发行股 法定限
交易对方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48 个月 60 个月
数 售期
亦复壹投
4,248,039 12 212,401 212,401 849,607 2,124,019 849,611
资
计宏铭 38,233,039 12 1,911,651 1,911,651 7,646,607 19,116,519 7,646,611
智度德普 26,146,372 36 - - 7,843,911 13,073,186 5,229,275
868,984 36 - - 260,695 434,492 173,797
罗川
2,673,796 12 133,689 133,689 534,759 1,336,898 534,761
袁聪 1,983,065 12 99,153 99,153 396,613 991,532 396,614
缪志坚 713,012 36 - - 213,903 356,506 142,603
徐锋 868,983 36 - - 260,694 434,491 173,798
盈聚投资 1,247,771 36 - - 374,331 623,885 249,555
易晋网络 43,106,117 36 - 30,387,284 12,718,833
今耀投资 32,658,882 36 8,387,858 17,739,247 6,531,777
拉萨智恒 17,112,282 36 5,133,685 8,556,141 3,422,456
隽川科技 20,688,352 36 6,206,505 10,344,176 4,137,671
零零伍 9,176,117 36 9,176,117 - -
刘伟 5,882,294 36 1,764,688 2,941,147 1,176,459
本次发行股 法定限
交易对方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48 个月 60 个月
数 售期
来玩科技 5,803,941 36 5,803,941 - -
前海信中
5,490,176 36 1,647,052 2,745,088 1,098,036
鼎
昱烽晟泰 2,745,176 36 823,552 1,372,588 549,036
上海翌卓 2,470,588 36 741,176 1,235,294 494,118
张丽芬 2,470,588 12 123,529 123,529 494,117 1,235,294 494,119
前海新合
1,797,176 36 1,797,176 - -
力
潘耀坚 1,646,823 36 494,046 823,411 329,366
永兴正科
1,597,764 36 1,597,764 - -
技
锋行天下 1,553,647 36 1,553,647 - -
红煌科技 559,411 36 559,411 - -
西藏智度 349,748,501 36 104,924,550 174,874,251 46,348,496
智度德普 69,633,187 36 20,889,956 34,816,594 13,926,637
合计 651,124,083 2,480,423 2,480,423 190,376,361 325,562,043 130,224,83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承诺净利润(万元) 实际净利润(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猎鹰网络
8,838.42 11,700.00 15,210.00 9,435.61 12,107.50 15,983.75
(人民币)
亦复信息
3,500.00 4,550.00 5,915.00 3537.92 4654.06 6,324.03
(人民币)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如下: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一、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
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
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
上 海
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
亦 复
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
壹 投
同业竞争的公司/企业。
资 管
三、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 5 年内,本企
理 合 正常履行中
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
伙 企
的,按实际发生交易获利金额的 10 倍或按智度投资
业(有
核算的上海亦复的实际损失金额的 10 倍向上海亦复
限 合
支付赔偿。本企业同意与本企业/本人按照在标的资产
伙)
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优先承担上述赔偿义务,不足部分
由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担。
四、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智度投资股份期间,本承
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如截至本企业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企业用于认
购股份的亦复信息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十二个月,则本企业相应取得的股份,调整为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
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以下分期解锁方式履行: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
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
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的 5%; 年度亦复信息完成其业绩承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 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
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 币 3537.92 万元、4,654.06
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 万元和 6,324.03 万元;
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 根据亦复壹投资所做承诺,
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新
5%。 增股份上市满二十四个月,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 可解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 5%;其余承诺仍在履行中。
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
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
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
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一、本人/本企业成立至今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未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行为或者
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
计 宏
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任何证券市场失信行 已履行完毕
铭
为。
二、本人/本企业成立至今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
事诉讼及仲裁的情形。上述承诺均系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本企业
愿就上述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在智度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
已履行完毕
为了保护智度投资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做到与智度投资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智度投资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
的行为,不损害智度投资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
障智度投资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的独立性。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智度投资、上
海亦复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
任何与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智度投
资、上海亦复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
司/企业。
正常履行中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的,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所获相关收益将无条件地归
智度投资享有;同时,若造成智度投资、上海亦复损
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企业将无条件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智度投资股份期间,本承诺
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智度投资新增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
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转让本次交易取
得的智度投资股份: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
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
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
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
的 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
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
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
年度亦复信息完成其业绩承
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
5%。
币 3537.92 万元、4,654.06
(3)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
万元和 6,324.03 万元;
公司履行了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
根据计宏铭所做承诺,截至
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2018 年 5 月 18 日,新增股
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
份上市满二十四个月,可解
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
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
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20%。
其余承诺仍在履行中。
(4)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可转
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5)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可转让
或交易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3、本人在转让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智度投资股份时,
如担任智度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减持股
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
4、本人本次所认购智度投资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执行。锁定期
内,前述股份因智度投资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变动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承
诺。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
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如截至本公司/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公司/
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猎鹰网络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公司/本人相应取得的股
份,调整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
任何形式转让。相应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履行以下分期
解锁义务: 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的业
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
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本公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 年度,猎鹰网络完成其业绩
补偿的股份数)的 5%; 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 承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
十四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7 年度 民币 9435.61 万元、12,107.50
张 丽 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 万元和 15,983.75 万元。
芬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 根据张丽芬所做承诺,截至
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新增股
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 III.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份上市满二十四个月,可解
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且标的公司完成其 2018 年度 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
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 其余承诺仍在履行中。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
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
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标的资产减值补偿
的股份数)的 20%; IV.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
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 50%; V.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可解锁
其他全部未解锁部分股份。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名称
1、如截至本人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
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
二个月,则本人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截至本人
取得智度投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则本人
相应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同意自法定限
售期届满后按照如下方式分期解锁本次交易取得的
智度投资股份:
(1)法定锁定期为十二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
届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
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
根据罗川/袁聪所做承诺,截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解锁法定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新增
罗川/ 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
股份上市满二十四个月,可
袁聪 ③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
解锁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5%;
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20%;
其余承诺仍在履行中。
④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
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0%;
⑤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
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2)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的部分,自法定限售期届
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解锁法定
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30%;
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届满,解锁法定
锁定期限届满部分的 50%;
③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届满,解锁法定锁
定期限届满部分的未解锁部分。
3、如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则可参照限
售期为 12 个月的安排相应调整法定限售期和分期解
锁期。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 年 5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2,480,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持股总数量 质押、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 占无限售条
(股) 份数(股)
(股) 比例 件股份比例
上海亦复壹
投资管理合
4,248,039 212,401 0.022% 0.067%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计宏铭 38,233,039 1,911,651 0.198% 0.604% 28,000,000
张丽芬 2,470,588 123,529 0.013% 0.039%
罗川 3,542,780 133,689 0.014% 0.042%
袁聪 1,983,065 99,153 0.010% 0.031%
合计 50,477,511 2,480,423 0.257% 0.784% 28,000,000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计宏铭和袁聪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职务;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3、本核查意见比例数值保留 3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数(股) 股份数量(股)
(股) 例(%)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49,221,660 67.23% -2,480,423 646,741,237 66.97%
1、首发后个人类
53,072,562 5.50% -2,268,022 50,804,540 5.26%
限售股
2、首发后机构类
595,571,098 61.67% -212,401 595,358,697 61.65%
限售股
3、首发前机构类
578,000 0.06% 0 578,000 0.06%
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316,489,122 32.77% 2,480,423 318,969,545 33.03%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00%
三、总股本 965,710,782 100.00% 0 965,710,782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智度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
诺。智度股份本次 2,480,42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智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独立财务顾
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